境内信托相较海外信托是否存在更好的税务成本?

发布:2019-12-27  
  • 类 别:
  • 区 域:
    金凤 - 安徽省覅怄气文化发达
  • 联 系:
    1331571231 寒气朝
  • 服务介绍
境内信托相较海外信托是否存在更好的税务成本?
  无论是设立境内家族信托还是设立境外家族信托,委托人均需将财产转移至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下,在委托人是中国税务居民的情况下,设立信托存在资产转让的涉税问题。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与信托财产制度相配套的税收制度,对于委托人将资产装入家族信托的税务处理,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未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实务中具体的税务处理取决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和实际操作方法。
  通常来说,设立境外信托时,个人将境外公司股权装入境外信托(常见操作是以零对价或低价转让),如果产生任何股权转让所得,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通常将以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作为重要参考。
  然而,由于信托财产最终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一般是家族成员中的直系亲属),可以认为转让公司股权行为的本质是对家族财产的管理与分配,设立信托的安排是为了合理规划家族财产的分配以及传承,并非出于避税目的,这使得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有了合理的非税缘由,因此可能有机会能够沿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的精神,适用其中所列举的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
  那么,设立境内信托时,个人将境内公司股权装入境内信托,是否存在更高的税务成本?答案是否定的。由于信托委托人是中国税务居民,应就全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无论是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还是转让境外公司股权,其纳税处理应该一致。由于67号公告明确适用于境内公司股权,因此相较海外信托涉及的境外公司股权变动,67号公告的原则性规定对境内信托的实用性更强一些。
  当然,由于现阶段针对信托架构的税收政策仍不够明晰,个案下的税务影响仍需要纳税人积极地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同时,除了直接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设立信托外,委托人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合理途径减少潜在税务成本,这也需要与有经验的税务顾问就个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信托通道业务之殇https://www.vipixiu.com/special/14870/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谢谢!
发布者信息
联  系  人:寒气朝(商家)
注册日期:2019年03月27日
用户认证: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也包括在内)为平台注册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任何权利(如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主张者,可提供权属证明后,经本平台审核后做出处理。
关于老客 | 服务条款 | 常见问题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2005-2025 laoke.com 京ICP备06019010号 京ICP证05048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214号